昭通:以法治之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昭通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本作用,为新时代昭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轨道,地方立法“开新局”。昭通市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聘请了23名立法咨询专家,建立了5个地方立法基层联系点,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昭通市委市政府完善立法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昭通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等制度措施,确保依法治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按照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权限,科学、民主编制2022-2027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昭通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昭通市乡村清洁条例》等条例列为重点立法项目,推进地方立法。

  优化思想脉络,宣传教育“谱新篇”。昭通市抓住干部这一关键,坚持做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市、县、乡三级316名党政主要领导、1781名党政班子成员学法全覆盖,正规化。用好活动这一环节,坚持“法律七进”常态化,结合“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打通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昭通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让昭通更文明”专栏、乡村大喇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知识讲座等载体,结合“法治文化一条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建立昭通普法志愿者服务队,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等宣传教育,创新载体这一要素。

  把准进程脉搏,法治监督“启新程”。制度更优化,制定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和年度法治建设考评细则,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制度;监督更有力,实现常态化监督,市人大、市政协每年开展社会治理领域协商民主专题调研视察或监督活动1次以上,市人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率和报备及时率均达到100%;机制更健全。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的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建立健全警务、检务、审务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有效预防司法腐败问题发生。

  云南网记者 谢毅 通讯员 陈升华 凌红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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