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公告(第五号)


原标题: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公告(第五号)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2020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定于8月份,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法律学习宣传普及,配套法规制定等情况。二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情况;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工业集聚区废水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监测情况。三是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等情况。四是执法监管、司法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五是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规定,为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于8月1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青海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电话:0971- 8457033(传真)、8454828电子邮箱:qhrdhzw@163.com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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