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办法


原标题:海南明确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办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6日消息(记者 韩星)近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预防: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办法》提出,要实施残疾检测;将残疾预防纳入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等管理、服务体系,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残疾筛查、统计等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口数据信息报告制度。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服务平台,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和诊断能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强化残疾源头预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技术服务管理,健全产前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病种纳入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减少出生缺陷残疾。规范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强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筛查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致残率。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管理,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计划怀孕夫妇、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因工伤、职业病造成的残疾。

康复服务:给予0到6岁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训练生活补贴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0-6岁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训练生活补贴,开展康复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努力实现应救尽救目标。

本省建立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市、县、自治县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逐步实现康复托养机构设置数量、规模、建设水平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专(兼)职教师和相关设施设备,指导帮助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鼓励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助民办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运营管理,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省级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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