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即“用工”的主张合法吗?


一求职者面试时自称“技术高超”,上岗后却被发现难以胜任,试工半日后即被“辞退”。不过,这名求职者认为“试工”等同于“用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该求职者的这一诉求合法吗?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案情显示,2025年2月,小张到某服装公司应聘裁床裁剪岗位。面试时小张信心满满,次日,公司便安排小张工作。工作半小时后,公司发现小张状态不佳,便向其转账50元让其离开。当日下午,小张再次来到公司,坚称要完成一天的裁布工作。

为避免冲突,公司同意了小张的要求,并承诺无论当天工作情况如何,都按照同岗位标准支付一天报酬。当天工作结束后,公司向小张支付了320元,并明确表示小张以后不用来了,当天只是试工。

事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已实际用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9500元。仲裁裁决支持了小张的主张。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小张与某服装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某服装公司无需向小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500元。小张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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